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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藥有毒原因在醫生

2018年08月16日 中醫常識 暫無評論 閱讀 23 ℃ 次

近來一些中藥注射劑和口服劑,由於多種原因而發生的臨床問題,使一些人對中藥產生了誤解,甚至有人偏執地認為,吃中藥對健康有害。這真是對中醫中藥天大的冤枉!

什麼是中藥呢?中藥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、保持藥材物質自然完整性的前提下所運用的藥物,在臨床實踐中,處於理、法、方、藥證據鏈的終端。單論其有效成分、單一提取物,則喪失了四氣五味的特性,從根本上阻斷了與寒熱虛實證候機相對應的邏輯關係,已經不是中藥了。按照症狀,按照西醫的診斷用藥,哪怕處方都是中藥飲片,也不是中藥。

嚴格說來,遵循辨證論治的邏輯方法,在證候機性質判斷可靠、立法處方吻合機、保證藥材道地的前提下,中藥無毒無害。雖然中醫臨床有實而誤補、虛而誤攻的情況,但這不是中藥的錯誤,也不是辨證論治本身的錯誤,而是臨床醫生思維不成熟、不合理導致的錯誤,是去偽存真、辨病性真假能力缺失的錯誤。

所謂的中藥毒副作用,根本就是違背中醫“隨證治之”的因人、因時、因地的三因制宜原則,不講寒熱虛實的病機對應性,不講個體生命的適應性造成的結果。

中藥有毒,聚毒藥以供醫事;中藥無毒,扣病機而拯困厄,有毒無毒,全在臨床辨證論治的病機可靠性和生命真實性。

中醫中藥不是從實驗室走出來的,是在千百年的生命疾病實踐中形成的,千百年的生命歷程,中醫從邏輯方法上,形成了一套適用於生命疾病的規範法則,通過多環節的調控,實現了無毒化、無害化。

第一,對應證候病機和病機性質,“虛者補之,實者瀉之”、“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”,方藥的性質及其君臣佐使的組方法度,與病人的病機相吻合。證候病機發生變化,方藥相應變化。藥雖有毒,但毒攻其病,不傷其身,“有故無殞”,“得病則病受”。一成不變,墨守成規,違背“隨證治之”的辨證論治原則。

第二,根據藥物的歸經和升降浮沉特性,使方藥適至病所;藥量的輕重,吻合證候病機寒熱虛實的程度,適其大小,避免輕而無效、重而傷人的弊端,即古人所謂的“中的”。

第三,根據相須、相使、相惡、相殺、相畏、相反等藥物相互作用的理論,在實際配方中運用相應藥物兼制其毒性和偏性,實現減毒增效。

第四,要求道地藥材,強調炮製藥品。道地藥材,來自生命實踐,現在臨床普遍運用的藥材,都有臨床實踐基礎。用實驗室分析方法檢驗出來的“道地”藥材,目前還不能算是真正的道地藥材,如關木通。

第五,服藥因人、因病、因藥製宜,胃氣弱則不能猛浪大量,胃氣雖強亦須顧護,虎狼之品以服藥反應為標準,平和之劑也不能急切過量,每次服“半升”還是“一升”,“須臾”再服還是“止後服”,必須以病人的證候病機及服藥反應為依據,不能機械照搬書面理論或別人的經驗。

個體生命疾病的證候病機,存在與生命時空的整體關聯性。生命與藥性的四氣五味,方劑的溫清補瀉在自然狀態下的邏輯關係,經歷數千年的臨床實踐,在生命自然、時空聯繫動態變化的前提條件下,形成了運用中藥的臨床規範——“適”,形成了中藥配伍的七情理論及君臣佐使原則。

“適”是個體確定的,取決於證候病機性質,與醫生的思維邏輯密切相關。

現在掛著中醫招牌的醫生中,臨床用藥決策思維一般分兩類:一是辨證論治思維邏輯,對應證候病機、遵循中藥四氣五味等理論配伍處方,一是實驗分析思維邏輯,對應病理生理,遵循中藥藥理成分處方。實質上,只有前者才是真正的是中醫,後者是開中藥的西醫。

“久而增氣,物化之常也,氣增而久,夭之由也。”(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)“桂枝下嚥,陽盛則斃;承氣入胃,陰盛以亡。”(《傷寒雜病論》)米飯脹死人,大黃活人命,關鍵在具體生命疾病的適當和適度。過與不及,與證候病機性質不符,藥理實驗再安全的中藥,也對生命健康有危害。

總的說來,凡適合就診病人的證候病機的藥物,都是治病的藥物;不適合的,都是致病的藥物,哪怕“谷肉果菜”,過也“傷其正”。

中藥有毒,醫生有過;辨證論治,中藥無毒。作為醫生,加強中醫理論修養,遵循中醫理、法、方、藥的病機對應原則,注重臨床經驗積累,不斷提高辨證論治技能,是中藥無毒的前提條件。作為病人,具備起碼的中醫藥常識,不要用西醫病理生理對應藥理的邏輯來運用中藥、中成藥,才能避免中藥的毒性作用對健康的危害。

標籤:【醫生】、【因在】、【原】、【有毒】【中藥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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